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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2016年第四期简报 18-05-21

(2016)第4期(总第26期)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6年3月7日

 

 

目   录

一、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在行动—维护社会公正 农民工讨薪要回血汗钱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在行动

—维护社会公正 农民工讨薪要回血汗钱

   2014年9月28日,曹改进(以下简称原告)经马某的介绍,与带领的9个农民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提供外墙装饰劳务。同年10月初原告即完成了施工。双方就工程质量和价款进行了核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56260元。事后工地的负责人一直说没钱,或者最多给4万元劳务费,如果原告同意就给钱,如果不同意钱就不给了。由于数额明显差的太多,原告带领的农民工工资都不够发,这个条件原告无法接受。河南某农业生态园公司的负责人多次威胁,如果敢起诉,就不再偿还劳务费。

   2015年3月,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志愿律师徐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仔细查看了受援人提供的材料,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大川某生态园筹备处及代理人赵某与乙方郑州洛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曹改进,而不是被告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大川某生态园到底在哪里?与被告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双方的结算对账单,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怎样才能证明原告的工程量价款就是56260元?

   案件问题较多,难度较大,但是为了帮助这些辛勤劳动的农民工讨回报酬,徐律师想办法补强证据,先和原告一起到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的园区内查看现场,并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然后去被告公司拍到了公司执勤表,用餐制度。期间徐律师让被告多次给河南某农业生态园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催要劳务费,同时电话录音。

   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徐律师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法庭递交了诉状。2015年11月27日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曹改进劳务费56260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河南某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官司胜诉,这些讨薪的农民工脸上终于洋溢出胜利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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