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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2016年第十四期简报 18-05-21

(2016)第14期(总第36期)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16年7月12日

 

目录

 

一、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搞好暑期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

二、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当政府好助手树立良好形象

三、优秀案例——“夏日阳光下的一缕清风”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

搞好暑期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

   炎炎的夏日,随着学生们的暑期生活来临,郑州的小学、初中、高中相继放假,为搞好法制宣传和暑期的安全教育,36个志愿律师办公室的志愿律师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和暑期的安全教育。

   二七区五里堡志愿律师来到棉纺路小学进行了以《未成年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从未成年为什么需要保护,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怎样的保护,结合了一些实例,让同学们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让同学们明白,法律是条高压线,是触摸不得的,一旦触摸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要理性做人,理性行事。在法律宣讲的最后,志愿律师又增加了120、110、119、122等报警电话的正确的使用方法,同学们单独在家和外出应该注意的事项等。为同学们的暑假提供一些安全知识,预防一些意外事情的发生。

   登封唐庄志愿律师办公室应邀为学生们普及预防暑假“溺水”的知识,认真学习《暑期安全教育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理念,加强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和协作。同时告知学生们暑期不要私自外出、不和陌生人说话以防被拐走等法律方面知识。

   郑东新区祭城志愿律师办公室的志愿律师也来到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同时,协助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暑期安全教育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希望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强化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学生们在度过一个愉快暑期生活的同时提高警惕,不参加违法集会,注意人身安全。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

当政府好助手树立良好形象

   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志愿律师办公室配合当地司法所宣传家庭婚姻及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家庭稳定和谐的一个社会问题,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前各界的十分关注。家庭暴力会引起离婚案件,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占很大比例。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和安定。上街区济源路志愿律师办公室在当地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活动中,积极准备了法律援助资料并在会场发放,认真解答询问人婚姻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

   登封告成镇志愿律师办公室于6月17日为登封市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普法讲座,在讲座中志愿律师讲解一些针对性的规章条文,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时的法律依据等。讲座过后,大家围拢在志愿律师周围对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咨询,认真学习在自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提高业务水平。登封市林业局的领导对此非常满意,称赞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志愿律师是政府的好助手。

   荥阳高村志愿律师办公室、登封大冶志愿律师办公室等多个志愿律师办公室在所在辖区司法所的配合下,给辖区的缓刑社区矫正人员讲课,每星期二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区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限额内,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志愿律师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的传授,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有所改变,认识到其罪行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逐步改变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现出好的一面,积极融入到社会当中。

   6月份,各个志愿律师办公室在法律援助的宣传中,延续了以往的做法,继续采用版面宣传和入社区、进村庄讲解普及法律知识。在每月的民调例会上组织村民调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法律知识,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利用宣传栏不定期的解析法律知识,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各自所在辖区村庄的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对每一个社区居民的询问耐心解答。由于法制宣传的持续举办,社区居民提高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往日里村口巷头聚集的村民吵嘴拌架的明显少了。志愿律师办公室服务的社区民众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

  法律宣传促进了社区的和谐,邻里之间的矛盾减少了,原来对门不认识,现在都成了朋友。志愿律师办公室在当地司法所和社区办事处起到了政府助手的作用,在社区群众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优秀案例————“夏日阳光下的一缕清风

   2016年5月底,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志愿律师吴律师在刘河镇志愿律师办公室值班时接到受援人陈某的咨询电话,陈某咨询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志愿律师约受援人来志愿律师办公室详谈。

   2016年6月13日,受援人来志愿律师办公室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受援人叫陈某,她与丈夫结婚将近6年了,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现年3岁多,小女儿刚刚7个月。两人婚姻期间,受援人的丈夫曾有出轨行为,并在外欠下多起不明债务。现丈夫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受援人的丈夫现因涉嫌诈骗被羁押在荥阳市看守所,留下两个孩子让受援人独自抚养,生活极其困难,小女儿才七个月,尚在哺乳期,受援人陈某带着孩子在饭店打工。受援人的生活陷入痛苦中,现在希望离婚,以改善自己和孩子的生存环境。

   那天的天气闷热潮湿,受援人抱着孩子和志愿律师去援助中心领法律援助手续,看着受援人褪色的衣服,怀中哭闹的孩子。志愿律师想到法律援助就是通过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案件等这样身边的案例,及时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怎样更好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表现在怎样帮助有困难的受援人。抓紧时间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后,又帮她们打出租车,并主动支付了来回的车费。

   手续办完送走受援人后,志愿律师向法院了解到受援人丈夫诈骗的案件已经移送到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6月24日此案就要开庭。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离婚案件需要在诈骗案件审结后才能开始审理,但是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告人将直接送到监狱服刑,随后与之有关的民事案件就得到监狱去开庭,这样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和很多周折,不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

   志愿律师根据当时的案件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将受援人丈夫刑事案件开庭的信息告诉了审理本案的民事法官。民事法官听取志愿律师提出的要求,在法院内部积极沟通后,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同意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留出一段时间,可以让志愿律师和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与受援人的丈夫见面,并对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

   刑事案件庭审过后,在刑事法庭的安排下,志愿律师和民事法官见到了受援人的丈夫,由于之前听取了受援人丈夫的刑事庭审,了解到他涉嫌诈骗金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考虑到他当时刚刚经历了刑事开庭,现在又接到妻子要离婚的法院传票,恐其一时难以接受。志愿律师根据他的个人情况,以亲情为主线,从孩子的成长和以后的发展出发,对他讲述由于他的坐牢孩子的身心受到损害,时刻面临着失学,饥饿,疾病的威胁,经济上也无法获得救济,可是离婚以后,妻子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就能获取一定的帮助,让孩子在比较好的环境成长。吴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受援人的丈夫做思想工作,最终在志愿律师的积极努力下,受援人的丈夫表示同意离婚,由于他在监狱服刑,经济困难,两个孩子由受援人抚养,抚养费由受援人自行承担。同时受援人承诺其丈夫虽然遭受十年或者更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但他终归是孩子的父亲,待孩子长大些会带着孩子去探视,孩子以后如果愿意跟随其父亲生活,受援人愿意成全。

   经过此次的会见调解,受援人及其丈夫对志愿律师的提出的调解意见非常满意,认为志愿律师确确实实在为受援人做工作,能设身处地的为受援人着想,法律援助工作对受援人的帮助很大,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困难。在志愿律师和民事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在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俩人的婚姻关系解除,本案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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