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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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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 18-04-11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客观、准确评价员工绩效,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提高工作成效,根据相关的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客观、公正评价职工工作表现,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作绩效;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准则:

  (一)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由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考勤和请假等组成,为提高基金会各部门职工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应将绩效考核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基金会根据平时工作业绩和工作情况记录、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平时工作业绩和工作情况占60%,职工民主测评占20%;领导评价占20%(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质量、效率,取得的成绩等。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服从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成效明显。

    3、工作纪律。基金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违反纪律要给予处分。考勤和请假主要是要按《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人事制度》中的出勤情况和请假制度来考核。

    4、卫生情况。每天各部门职工要积极主动打扫各领导办公室卫生和自己办公室卫生,要做到干净、整洁。

  (三)职工考核为年度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等级及标准

  绩效考核总分100分,划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90-100分)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80-89分)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60-79分)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60分以下)

     第六条  考核实施

  (一)工作业绩。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来评定。1、对工作有创新、突出先进事迹、或受到上级部门表扬等,一次加5-10分;如对本职工作不积极主动,没有质量、效率、无故拖延者,需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2、各部门职工在工作当中如造成损失、给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者,要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二)工作态度。1、各部门职工要服从领导指派的工作,不得拒绝和终止工作。不听指挥、无故拖延、拒绝和终止工作,一次扣5分。2、对领导指派的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差错、每次扣5分。

  (三)考勤和请假。1、根据出勤情况,无故迟到和早退的,一次扣2分。一年超过10次者,年终考核扣30分。2、各部门职工临时外出、请假需有领导批准、没有书面手续者,不超过半天者,一次扣一分,超过半天,按旷工计算,旷工一天扣5分。3、一天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半天计算,一年请事假累计次数超过30天者,扣30分,事假一年超过一月者,扣月工资30%。依次类推。4、生病要及时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需住院者得出示医院证明,三天内扣1分,一周内扣2分,积累超过一个月的扣10分。病假一年超过一月者,扣月工资10%,依次类推。

  (四)各部门职工打扫卫生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积极主动打扫卫生者,一次扣2分(请假、外出办事的除外)。

    第七条    年终绩效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1、各部门职工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交由副秘书长初审,后交由秘书长审核。

    2、职工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3、考核总得分计算:工作业绩和工作情况记录占60分、民主测评占20分、领导评价占20分,三项评分相加等于年终最终考核得分。考核优秀加发一个半月工资。考核称职加发一个月工资。考核连续二年基本称职的,基金会不予续聘。考核一年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以外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3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三)考核结果由秘书长将考核结果公示。

    以上为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绩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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