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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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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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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四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完成,加强对志愿律师办公室的工作管理,完善工作考核。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金会志愿律师四年行动计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郑州市辖县(市)区的偏远乡镇设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来负责:
具体工作
1、负责本辖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3、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以服务人民,方便群众、精准扶贫为基本原则。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应在所负责本辖区涉及的乡镇、村和贫困村以及贫困村的村民小组统一挂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的宣传牌,宣传牌要明确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 姓名、电话、援助范围及工作接待日、工作时间等)。在所设立的志愿律师办公室挂牌公示,同时在办公室接待区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服务内容。
2、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接受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执行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做好书面记录,和卷宗归档。
3、志愿律师必须持律师执业证上岗,对外公布接待日以方便接受群众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同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志愿律师办公室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4、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志愿律师的工作接待日不定时的检查志愿律师的工作,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入考核事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应对志愿律师实施考核检查和走访,并将考核结果报于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5、志愿律师对日常开展的工作要统计建档,志愿律师援助事项要及时汇总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定时向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交工作报表和月总结。(每周一之前报送上周工作情况报表,每月3号前对照工作职责报送上月工作总结,每年12月10号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6、志愿律师每月对外有一次宣传或授课。(可以结合律师事务所和县(市)区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举行的活动进行宣传)并以报送图片和文字为准。
三、志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收取或变相收取当事人财物。
2、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3、未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私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以人民调解案件充当非诉法律援助案件。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
志愿律师办公室工作实行月考核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业绩(共40分)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来评定。
1、志愿律师办公室工作制度应上墙公示 ,为5分,未完成者扣5分 。
2、志愿律师工作接待日在岗情况 ,一月在岗为30分,一天未到岗扣10分,三天未到岗扣30分。                              
3、认真完成日常开展工作统计和统计报表,工作统计和统计报表为5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1分。
4、认真完成对本辖区的社区或贫困村的宣传,一月一次宣传。志愿律师在宣传方面以报送图片和文字为准。为2分,未认真完成一次扣2分。
(二)工作态度(共5分)当地群众和受援人的反馈意见为5分,不满意一次扣5分。
(三)工作质量(共10分)志愿律师完成的工作质量。
1、志愿律师完成咨询和受理案件,为5分。不符合规定出现问题者,每次扣5分。
2、月总结为5分,不合格者扣5分。
(四)律师事务所考评,为10分。每月根据检查在岗情况和走访群众来评定。
(五)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评,为10分。每月根据检查工作情况来决定。
(六)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考评,为25分。每月根据检查在岗情况和详细了解志愿律师办公室具体情况来评定。
五、考核办法
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年度考核为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每年的6月上旬,对上半年工作进行半年考核总结。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总结。
2、每年的12月上旬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根据排名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优秀良好的给予相应奖励,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工作调整。
4、考核回访中,如有违纪或弄虚作假,除考核扣分外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发有关补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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